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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以百万计的美国公民现在有资格申请与加拿大的双重国籍,从而获得加拿大护照。根据最新的加拿大公民法,拥有加拿大血统的人现在自动具备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资格。

无论你出生在哪里,也不论你的父母,甚至祖父母是否曾在加拿大居住过,或者他们是否曾持有加拿大护照,这些都不影响资格。
只要你出生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,并且能够追溯自己的家族血统到一位加拿大祖先,你就自动符合加拿大“血统公民身份”(Citizenship by Descent)法律的资格,并可以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(Proof of Canadian Citizenship)。
一旦获得公民身份证明,你就可以申请加拿大护照。血统公民身份同样适用于出生子女和收养子女。
这项新法律适用于全美国拥有加拿大血统的人。其中在新英格兰地区(New England)尤为集中,预计有约300万美国人有资格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。这主要源于1870年至1930年期间大量加拿大人移民美国所形成的血统背景。
获得加拿大双重国籍的美国人,可以享受两国公民的权利与福利,包括自由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永久定居的权利。
获得加拿大护照的双重国籍人士,还可以享受加拿大护照相较美国护照所带来的额外国际旅行便利性。
如果要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,你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加拿大祖先之间关系的文件,例如:
· 出生证明
· 洗礼记录
· 以及其他家族关系证明文件
公民身份证明申请的处理时间约为11个月。
加拿大公民身份不带来税务义务
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不会产生任何所得税义务,甚至不需要提交税务申报。
与美国不同,美国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国籍征税,即无论美国公民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需要报税。
而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居住地(税务居民身份)征税。
如果你作为美国人获得加拿大双重国籍,但没有搬到加拿大生活,也没有在加拿大拥有企业或资产,你就不需要缴纳加拿大所得税,也不需要提交加拿大报税表。
如果你选择以双重国籍身份永久定居加拿大并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,你可以利用**《美加税务协定》(US-Canada Tax Treaty)**来避免双重征税。该协议允许纳税人根据在一个国家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另一个国家抵扣相应税款。
关于血统公民身份(Citizenship by Descent)
血统公民身份只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人。
在极少数例外情况下(例如外国外交官的子女),所有在加拿大领土或加拿大领空出生的孩子都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,这属于出生地主义公民权(Birthright Citizenship)。
这项新立法来自C-3法案(Bill C-3)——《公民法修正案》(An Act to Amend the Citizenship Act),并已于2025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。
在该法律通过之前,加拿大的血统公民身份只允许海外出生的一代人继承,这一规定被称为**“第一代限制”(First-Generation Limit,FGL)**。
该第一代限制是在2009年被加入到《加拿大公民法》中。
但在2023年12月,安大略省高等法院(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)裁定这一限制违反宪法。
为了回应这一裁决,加拿大政府推出了C-3法案:
· 对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人,取消第一代限制(FGL)
· 对于2025年12月15日之后出生的孩子,仍然保留FGL,但增加了例外情况
这个例外情况适用于**加拿大父母与加拿大具有“实质性联系”**的情况。
所谓“实质性联系测试”指的是:
该加拿大父母在孩子出生或被收养之前,至少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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